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
关于 2020 年春季学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院及参与研究院工作的各位老师、员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四川省及四川大学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保证师生健康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下,现就2020 年春季学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四川大学校历安排,若后期未接到学校新的通知,研究院将于2月24日开始上班。
2、鉴于目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疫情解除前,研究院采取灵活上班/上课的办法。原则上老师、员工在各自居住地,采用多种手段远程办公、学习。
3、研究生选课、上课时间不变。各任课教师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自 2 月 24 日起按原计划开展线上教学。学生返校及返校后课堂集中授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学校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所有学生不得擅自返校。学生返校之前,各导师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联系、管理与指导,确保研究生不得提前返校,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返校;指导研究生在家做好论文写作、文献阅读等工作。
4、各部门班组只有在确保防疫物品齐全,体温检测和消毒设施完备和各项工作到位的前提下,方能分批次组织人员上岗。若职工个人申请到研究院上班,必需报请研究院疫情防控小组批准后,方能前往,且因当前口罩等防护物资奇缺,在研究院物资未采购到位前,所有个人防护物品均须自行准备,且达不到防护要求均不得前往研究院各类公共场所。
返校的老师、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方能出入四川大学及研究院办公场所,且须填写“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师生员工健康信息卡”(简称“健康卡”)并亲笔签名,个人属于无发烧、无隔离、无前往湖北疫区及与湖北人员密切接触史才可返校。对2周内到过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者,或者2周内离蓉外出坐过飞机、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均须在家自行隔离2周,并每日报告体温等监测情况;隔离两周后身体健康员工方可返校返岗。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来研究院办公的专家、老师须持签字的“健康卡”报请研究院疫情防控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师生员工请自带饭盒打包带离食堂就餐。
5、研究院区域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外来人员访问研究院;若有外来人员拜访,需经研究院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各级各部门应保持高度警惕,以及时发现异常,以便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确保研究院多项工作的快速响应,有效开展。
6、研究院全体师生员工应认真完成“健康每日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研究院报告,尤其是发热、隔离、接触疫区人员或从疫区返回等相关信息,以便研究院及时汇总。
7、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师生员工既要严格遵守上级、学校和研究院的各项纪律和安排,还应该严格遵守家庭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及小区管理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共同打好这场攻坚战。大家需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在这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研究院坚决响应总书记号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体教职员工也要勇于担当,为当所为,有所作为!一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好开学工作各项安排,为完成好 2020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好篇布好局,努力促进研究院及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疫情面前,共克时艰。让我们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齐心协力,赢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
附注:
1、未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研究院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员工上班安排若需做出相应调整,会另行通知。
2、经批准同意到校办公的员工,若因居住小区管理要求,需开证明办理小区出入证事宜,请同唐中岚联系,电话:028-642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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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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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信息卡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教师□、特聘专家□、其他员工□
工号: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502室□、505室□、508室□、509室□、其他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
1 月 9 日后是否前往湖北:是□、否□,往返湖北的时间及具体线路:
14 天内是否跨城市间往返:是□、否□,往返时间及具体线路:
是否接触过湖北地区高危人员:是□、否□。
若是,是否居家隔离至少14 天以上:是□、否□。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14天内是否发热、咳嗽 |
14 天内是否就医 |
14 天内是否接触过湖北来蓉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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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上述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无任何隐瞒、谎报等情况,如因隐瞒、谎报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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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
本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于 年 月 日,
因 开展大学相关科研工作需要(可根据需要修改) 开始复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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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月 日